除了由原子能机构成员国组成的大会外,理事会是原子能机构的另一个决策机关。
理事会
理事会负责审查原子能机构的财务报告、计划和预算,并就此向大会提出建议。它审议成员资格申请,核准保障协定和发布原子能机构安全标准。它还经大会核准,任命原子能机构总干事。
理事会通常每年召开五次会议:3月和6月各一次、9月两次(大会之前和之后)、11月一次。
2022-2023年理事国
2022-2023年的35个理事国是阿根廷、澳大利亚、巴西、保加利亚、布隆迪、加拿大、中国、哥伦比亚、哥斯达黎加、捷克共和国、丹麦、芬兰、法国、德国、危地马拉、印度、爱尔兰、日本、肯尼亚、大韩民国、利比亚、纳米比亚、巴基斯坦、卡塔尔、俄罗斯联邦、沙特阿拉伯、新加坡、斯洛文尼亚、南非、瑞士、土耳其、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、美利坚合众国、乌拉圭和越南。
理事会官员
2022-2023年理事会未满任期主席为捷克共和国理事伊沃·什拉梅克先生。
他接替大韩民国理事咸相旭先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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